1. |
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,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。作品須符合規格,違反者,不予評審。 |
| 2. |
參賽作品須與簡章內「魅力農村風情萬種攝影比賽報名表」一併交件,並詳填各項資料。 |
| 3. |
參賽作品不得重製、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、加色、加字及彩繪。違反者,不予評審;已得獎者,取消得獎資格(獎位不予遞補),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、紀念品、獎狀及獎金。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、協辦單位無關。 |
| 4. |
比賽作品未達標準,獎項得從缺或減之。 |
| 5. |
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。 |
| 6. |
郵遞者,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。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,主、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 |
| 7. |
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(或數位檔)之著作財產權,自公布得獎日起,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,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、公開傳輸該等資料,您對此絕無異議。您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、公開傳輸、轉授權該等資料,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,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(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)。主辦單位擁有重製、廣告宣傳、刊印、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,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。 |
| 8. |
銅牌獎以上獎項,每人限得1件,經公佈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 |
| 9. |
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。 |
| 10. |
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。 |
| 11. |
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。 |